优 秀保安服务的基本准则和定义
在社会治安保障体系中,公司是一支民间力量。与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有区别,也有别于国家司 法部门。警卫勤务工作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商业行为,是企业根据实现与客户的合同契约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顾客的具体要求进行安 全保护的一种活动。
安 全公司是为全社会提供服务的,从服务对象、目的到内容,以及服务的时间长度到空间,都是无 与伦比的,可以说是全 天候,全 天候立体服务;将责、权、利相结合,为社会提供安 全保障,严格按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提供有偿安 全服务。
随著社会形势的发展,泰州安保公司的警卫工作也不断扩大,但无论何时,都应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保安工作,其业务范围不应超越保安服务公司的职能。
执行法律,遵守合同。契约是安 全公司和客户实施的前提和条件,必 须始终履行遵从权利和义务。唯有根据这些具体条款和要求来执行,才能取得效益和收益。只有赢得顾客,才能在社会中树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安 全服务行业的生存、发展是其有 效保障之一。
主动防患于未然,效益至上。保安服务的基本方法和原则是积及防范,从根本上讲,保安服务的质量、效果,决定着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人员在保安服务过程中是否能够自觉地贯彻这一原则。提高安保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根本要求,是创造效益、保证安 全的直接目标。因此,应尽可能地取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一种服务型企业,保安服务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它必 须以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经营目标,否则,它将无法生存和发展。在保安勤务活动中,要精心组织,尽职尽责,有 效防止各种违法犯罪案件和治安灭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客户的人身安 全,财源、财产安 全、维持并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集中各保安人员的作用,使之成为一个有 机的整体,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