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保安权益——泰州安保

2021-07-13 10:48:38 zwba 3

保障保安权益——泰州安保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保安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践中,如何真正落实保安的权益保护仍然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结合我国保安人员权益保护的现状,从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增强保安人员维权意识、提高保安组织化程度三个方面,真正保障保安人员合法权益。

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保安服务业是国家特殊服务业。自1984年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成立以来,其法制化程度一直不尽如人意,直到《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才逐步完善。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为了保护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保安服务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保安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明确规定了保安人员的权益保护:一、规定保安人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二、规定保安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岗位需要,为保安配备必要的设备。三、规定保安有权拒绝保安从业人员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人员不得因保安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等待遇,或者停止缴纳或者少缴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四、保安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保护保安在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并与保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安人员因工伤亡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和烈士赞扬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和抚恤优待。

但这些规定只是纲领性和原则性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和难点,触及保安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在法律上仍然存在不明确、不准确和不到位,亟待解决。比如个别保安服务企业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现象很明显,保安人员的利益受到侵害。如何监督,谁来监督保安服务企业为员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再比如保安服务风险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更容易遭受意外伤害。仅仅依靠基本的社会保险并不能保证保安在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后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如何引导和规范保安服务企业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其伤害得到及时治疗,避免保安员的后顾之忧,如何确定保险金额,哪个部门监督这项工作的实施,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要实现这些,需要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来保驾护航。要大力完善现行保安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保安服务业管理机制,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管。并且明确将其与经营资格挂钩,如果在抽样检查中不符合要求,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仍不改的不予年度注册或取消经营资格。只有全面考虑保安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才能真正达到维护保安员合法权益的美好初衷和最终目的。

增强保安维权意识。

保安大多年纪小,文化素质低,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权意识不强,投诉热情不高。由于传统文化的长期影响,保安在遇到侵权问题时往往拉不下面子讨论,不愿意找麻烦。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选择忍气吞声来保住工作,这是保安自身权利长期受损的原因之一。此外,个别保安在认知上也存在误解。比如《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企业为保安缴纳社会保险,个人也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一部分。个别保安不仅没有意识到保险的好处,还把这部分来自他们工资的投入当成不必要的浪费。而且因为很多人不把保安当成永久职业,只是一个过渡。一旦遇到合适的工作,他们会立即跳槽。他们也担心交保险的钱最终会沉入大海,得不到,所以坚决反对投保,使得社会保险给保安的权益保障难以落实。

因此,为了增强保安的维权意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向保安普及《劳动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培养保安的维权参与意识。使这些法律法规在保安中人人都知道,并将其纳入保安培训考核内容。如果不掌握相关内容,考试就不及格,保安就不能上岗。第二,新闻媒体应加强对保安合法权益和侵权事件的宣传和报道。重点解决保安员合法权益投诉纠纷问题;有关部门必须积极受理,努力解决每一个纠纷,让保安真正感受到投诉有门有果。

提高保安的组织化程度。

多年来,在公安部的领导下,中国保安协会在协助主管部门参与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维权服务、创办会刊、内外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发挥了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但是,仅仅依靠保安协会来保护广大保安的合法权益是不够的。同时,要提高保安的组织化程度,发挥民主渠道的作用,让保安参与制定与其利益相关的政策。比如增加人大代表中的保安人数,特别是一线保安人数,因为只有他们才能最好地代表保安人数。此外,要逐步建立一个能够引导和组织保安员、代表保安利益的组织,如保安员工会,从广大保安员中选拔代表,这些代表将普通保安员的利益需求和呼声传递给相关部门,让社会更加关注和关心保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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